*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对进口化妆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:进口化妆品需领取《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》及《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》(均简称《卫生批件》),未领取《卫生批件》的进口化妆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,国家将对未领取《卫生批件》而在中国大陆市场上进行销售的进口化妆品进行处罚。只有获取了中国卫生部颁发的《卫生批件》,才算拿到了进入中国大陆化妆品市场的入关证,才能够进行销售。也只有获取了《卫生批件》,才能使报关这一步骤得以顺利进行,报关时,海关部门要求您提供《卫生批件》并进行核实,否则产品只能被扣留或退回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从2010年4月1日实施了《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受理规定”),其中包括《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》(以下简称“资料要求”)和《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“审评要点”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