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6月1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布《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》的公告(2016年*107号)。 公告要求当防晒产品实测SPF值在2~50(含2和50)时,应标识实测SPF值(原法规要求“标识值不得**实测值”)。 按该法规要求,已经有防晒特证的产品,如果标识不符合新规定的,必须在在2016年12月1日前提出变更申请。 按此期限,目前离最后申请期限仅有3个月时间,为了配合该新规,较近国家食品药监监督管理局也对部分品牌产品做抽检,结果发现SPF值标识虚假和不规范的现象不容忽视。 在此,提醒广大化妆品厂商能够提前行动,以便从容应对新的SPF值标识要求,避免违规风险!